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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城重拳打击异地非法运输行为 助力高质量经济发展

    信息发布者:qy13653013824
    2023-02-11 09:58:30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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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打击、遏制外地向清城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月8日晚,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副区长蓝建飞组织交通、城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相关部门,在许广高速龙塘出口开展设卡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运输货车逐一进行细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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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晚9点,清城区2023年首次设卡联合检查执法行动正式启动。执法人员在许广高速龙塘出口设下路障,要求进入清城区范围的大型运输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逐一对驾驶员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蓝建飞在行动中强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定点设卡、机动巡查方式对运输固废车辆严格检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异地非法转移、倾倒固废行为,为清城区高质量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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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本次行动目标坚持以“防”为主,“打、治”结合,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重点区域、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非法运输固体废物车辆船舶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切断外地向清城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利益链条,倒逼固体废物处置、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守法自律,坚决遏制外地向清城区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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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行动中,全区各镇街共设立检查站点13个,另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2个机动检查组,负责对清城区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内是否存在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行检。据悉,为深入打击异地非法运输、处置固废行为,清城区将持续开展为期1年的联合设卡检查行动。


    2022年以来,清城区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27宗,处罚金额1400多万元;对非法倾倒、处置固废的罗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依法追究其三人严重污染环境刑事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
    不仅影响市容市貌
    破坏生态环境
    还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自2021年9月1日起
    《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清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进入全面法治化推进阶段
    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
    这些行为最高均可罚款100万元


    “重拳”打击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是《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对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作了禁止性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市外的生活垃圾转移至本市处理的,或者擅自将市内的生活垃圾转移至市外处理的,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明确规定有为非法异地转移生活垃圾提供路线指引、协助联系受纳场地等四类非法协助转移生活垃圾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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